用户使用协议#
您(“用户”或“一方”)与上海天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天壤”、“我们”或“一方”)就天壤XLab的xCREATOR工作台相关服务达成合作意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互利共赢、诚信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恪守。
天壤将根据本协议约定向用户提供xCREATOR工作台的使用权及相关服务。 用户理解并认可,在xCREATOR网站上注册账号时或开始使用xCREATOR工作台各功能模块等行为,表明用户同意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将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协议项下全部义务。若您为未成年人,应在法定监护人监护、指导下阅读本条款,并在取得法定监护人的同意后使用xCREATOR。
请用户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限制、免责条款将以加粗形式提示用户注意 。如果用户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可以通过 xcreator-group@tianrang-inc.com 与我们联系。本协议自用户开始使用xCREATOR工作台各功能模块时成立并开始生效。
第一条 协议适用与定义#
1. 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xCREATOR工作台的初始账户的用户。如需升级其它功能等,应与天壤另行协商订立新的用户使用协议。
2. 条款效力#
用户知悉并同意,天壤可能适时会对本协议和 发布于xCREATOR工作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以下简 称《个人信息保护政策》)进行更新(更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更改付费标准、变更付费方式、信息和隐私政策等),前述任何更新将以标注更新时间的方式公布在天壤公司网站上,除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外,一经公布后的【5】日后将正式生效。如果用户不接受此等更新,可以选择结算账号、停止使用开始使用xCREATOR工作台和相关服务;相应地,如用户继续使用工作台及相关服务的行为将被视为同意更新后的条款。所有权与知识产权、保密和隐私责任、违约责任、责任限制条款在本协议终止或到期后仍然有效。
1. 定义与解释#
协议:指本协议,即用户与天壤就xCREATOR工作台使用及相关服务所签订的技术协议,包括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与附件,以及对本协议所做的任何修改或补充。
知识产权:指任何与xCREATOR工作台及其包含或搭载的信息相关的著作权、专有技术(know-how)、专利申请/授权专利、和/或任何其他类似的知识产权。
保密信息:指为一方所有或持有的,尚未向公众披露且可能为一方带来一定经济利润或业务竞争优势,且一方已经对该等信息采取保密措施的各类形式的任何和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方的任何发明或发现,一方的任何秘密或机密信息、知识,一方的任何经营或财务数据,由一方所运用、开发的任何方法,以及任何为第三方所有的且一方负有保密义务的运营或技术信息。
工作台:指天壤基于本协议提供给用户使用的xCREATOR工作台。
账号:指用户为使用xCREATOR工作台及相关服务、基于对本协议及天壤发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中内容的同意、在xCREATOR工作台使用电子邮箱注册的账号。
第二条 工作台服务的内容#
1. 工作台使用#
用户应在天壤提供的网址完成账号注册,天壤通过该账号为用户提供xCREATOR工作台的使用权限。用户注册账号时使用和绑定的电子邮箱,作为用户就该账号享有一切权利及在异常情形下取回账号的唯一凭证;同时,该电子邮箱作为天壤向用户送达通知、文书、账单及其他信息的默认方式。用户不应将账号转让、租借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第三方。
2. 工作台相关技术维护#
非因工作台本身质量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误操作、外部病毒入侵、硬件损坏等原因)导致的损坏等,天壤可以及时提供技术帮助,但用户应当支付额外的技术服务费用,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应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三条 期限#
协议期限自用户在xCREATOR网站上注册时生效。特别地,当天壤中止工作台提供服务时,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应根据本协议第四条的规定结清款项。
第四条 服务费用#
初始用户免费解锁部分功能权限。
对于初始用户之外的功能权限需求,用户可以通过xcreator-group@tianrang-inc.com与我们联系,并根据需求支付额外的技术服务费用,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应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五条 用户的权利与义务#
用户有权对服务情况进行合理监督。
用户应保护天壤在履行本协议时提供的工作内容、产品信息、业务信息及相应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因履行此项义务不当而导致天壤或第三方蒙受损失的,用户应予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户应按照工作台固有的功能和使用方式使用工作台,不得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破 坏或扰乱工作台或天壤或其他用户的使用、通信和相关网站与数据,并不得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否则用户应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且天壤有权终止并解除本协议。
用户知悉并认可,在为提供协议项下服务及工作台更新所必需时,用户应向天壤提供反馈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试用体验、改进建议等。
用户应妥善保管账号、密码和验证方式等,并对账号下一切操作负责,即一切行为均视为用户通过该账号发出的指令;当用户发现账号安全存在隐患时,应及时通知天壤协商解决。若由于用户原因或非独立归责于天壤原因出现账号泄露情形,用户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天壤的权利与义务#
天壤应按照本协议及其附件的约定,向用户提供各项产品和技术服务,并确保其质量符合本协议约定。
天壤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
天壤保证其指派提供服务的人员,具备提供本协议及其附件约定的各项服务所需的相应能力。
为协议项下合作目的和履行平台方监管义务,天壤有权了解用户的真实身份和使用工作台的真实目的。
为维护互联网安全、健康及秩序,保护网络用户合法权益,用户在使用本产品的部分服务或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修改信息、找回密码等)时,可能需要事先接受深天壤对相关资质和内容的审核,在审核通过后才能获得相应的服务; 但天壤的前述审查(无论审查是否通过)并不能免除用户根据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所应承担的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七条 保密和隐私政策#
本协议的订立意味着,用户已经阅读天壤通过账号注册或工作台使用界面提供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并同意其中的全部内容。该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其中的保密和隐私政策被视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适用相同的效力、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
第八条 知识产权#
1. 背景知识产权#
双方约定,本协议订立前双方已经获得的知识产权仍归双方各自所有,除另有约定外,协议的订立不意味着授予对方任何知识产权许可或其他相关权利。
2. 所有权声明#
天壤保留所有对xCREATOR工作台和相关工具的一切合法权利、所有权和利益。本条所称相关工具 ,包括天壤在其业务或在本协议项下工作台及服务中使用的所有系统、软件、工具、框架、模型、设备和行业信息。非经天壤书面同意,除工作台固有的功能和使用目的外,用户不得擅自使用上述软件和工具牟利或进行任何商业活动。
3. 用户禁止行为#
除非法律允许或天壤书面许可,用户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3.1 删除本软件及其副本上关于著作权的信息;
3.2 对软件进行反向编译、复制、发行、传播等非法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本软件的源代码;
3.3 对天壤拥有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使用、出租、出借、复制、修改、链接、 转载、汇编、发表、出版、建立镜像站点等;
3.4 对本工作台或者本工作台运行过程中释放到任何终端内存中的数据、工作台运行过程中客户端与服务器端的交互数据,以及本软件运行所必需的系统数据,进行复制、修改、增加、删除、挂接运行或创作任何衍生作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插件、外挂或非天壤经授权的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本软件和相关系统;
3.5 通过修改或伪造软件运行中的指令、数据,增加、删减、变动软件的功能或运行效果,或者将用于上述用途的软件、方法进行运营或向公众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为商业目的;
3.6 通过非天壤开发、授权的第三方软件、插件、外挂、系统,登录或使用本工作台及服务,或制作、发布、传播上述工具;
3.7 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
3.8 其账号及本协议项下使用软件、获得相关服务的权利有偿或无偿转让、租借、许可给第三人或以其他方式允许第三人使用;
3.9 自行、授权他人或利用第三方软件对本软件及其组件、模块、数据等进行干扰;
3.10 对天壤包括xCREATOR工作台在内的标识、标志或服务商标的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或传播或任何权利的任何侵犯或威胁侵犯;
3.11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或内容;
3.12 其他未经天壤明示授权的行为。
4. 用户同意与许可#
用户知悉并同意天壤通过xCREATOR网站提供的 《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中关于信息、 隐私的政策。如用户使用xCREATOR获得的成果发表在出版物上,用户应在成果中承认对xCREATOR的使用并标注权利人名称。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用户充分了解并同意,用户必须为自己注册帐号下的一切行为负责,天壤无法且不会对您因前述风险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 违约责任
用户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保密责任
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向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 责任限制
天壤违反本协议约定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天壤愿意向用户承担相关直接经济损失(不包括任何特殊的、后果性的、间接的或惩罚性的损害以及利润损失),且 在任何情况下,天壤向用户承担的任何赔偿责任不超过合同金额。
- 免责条款
xCREATOR及其各个功能模块是天壤开发的、基于AI(人工智能技术)的软件,其计算得到的结果并不代表天壤对某一问题做出的任何判断、建议、决策或指令。相应地,该计算结果仅供用户在科学研究及相关行业开发中参考使用,由于计算结果可能存在的误差而导致的一切损失,天壤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一方因遭受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履行、瑕疵履行或履行不能,不视为违约行为, 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10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回复履 行协议或防止损失扩大;同时,不可抗力导致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协议双方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认识控制和防范能力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瘟疫、风灾、旱灾、战争、暴乱、骚乱、政府行为等,且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 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使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徐汇区。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上海市徐汇区的法院起诉。
本协议部分延迟履行或部分产生争议的,即使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 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其他#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或相冲突的内容,以补充协议为准。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如有)的,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协议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天壤可依据自行判断,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出通知或其他文件,上述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除非本协议另行约定或双方另行订立的其他协议明确规定了通知方式,用户应当通过天壤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